青海医保app是由青海省医保局官方依托于国家医疗保障APP进行构建的手机医保服务平台应用,该应用是全国首个手机移动医保服务平台,也是青海全省唯一的医疗保障移动服务渠道,为青海全省参保人、参保单位提供政策查询、服务事项办理、个人权益查询、异地就医、家庭门诊共济等服务,实现医保唯一线上身份认证——医保电子凭证的领取和权益享受,满足全省医疗保障服务事项的“线上通办、一次办结、集约办理”。
用户在本站免费下载青海医保app后,使用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免费快速注册后,即可通过在该平台上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功能进行安全快速地将电子医保卡进行激活,激活成功后即可享受上述功能服务。另外应用还为参保人员提供参保用户就医购药,只需通过扫码即可结算医疗费用,在医保综合服务终端示范点,用户还可用刷脸来结算,真正实现就医购药码在手,结算无忧,让用户能够彻底摆脱了社保卡忘带、忘记密码的问题。
1、用户进入app【我的】页面下点击【立即注册】
2、然后输入手机号、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设置密码,填写手机验证码后点击【立即注册】
3、接着就可以进入应用首页中点击【医保电子凭证】
4、然后点击【立即激活】
5、实名认证:根据提示,输入个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授权激活】按钮,即可完成实名认证。
6、最后点击【领取凭证】按钮,设置你的医保电子凭证密码,既可完成激活。
【注册激活时常见问题】
Q:电子凭证激活不成功,这是什么原因?
A:如果激活不成功,请不要着急,可通过以下方式逐一排查、尝试:
(1) 确认是否顺利完成实名、实人认证;
(2) 如果实名、实人认证无误,请确认是否有正常参加医保。
Q:人脸识别一直不成功,怎么办?
A::一是光线不好,建议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下操作,将正脸置于中间圆形识别框内,根据提示完成相应动作即可。二是可能您预留在公安系统的照片信息不全或清晰度有问题,需前往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更新身份证。
Q:申领医保电子凭证提示“服务超时/繁忙/异常”?
A:申领医保电子凭证过程中,如果出现上述提示,表示当前系统繁忙,暂时无法领取,可以尝试退出页面过几分钟后再重试。
Q:医保电子凭证的保密安全性如何?如果遇到手机丢了怎么办?
A:医保电子凭证通过实名和实人认证,采用国产加密算法,数据加密传输,动态二维码展示,确保了个人信息和医保基金使用安全。如遇手机丢失,请及时在新设备上登陆APP,并补办电话卡。
Q:手机号码更换了怎么办?如何更改绑定的手机号码?
A: 成功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登录青海医保app,点击菜单栏“我的—系统凭证—修改信息”,通过密码校验后,修改手机号并保存,完成手机号码更换。
Q: 密码忘了怎么办?如何更改密码?
A:忘记密码可以在个人中心-密码管理-重置密码进行操作。修改密码可以在个人中心-修改密码进行操作。
【常见问题解释】
1、哪些人可以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申请建立家庭共济账户的创建人必须正常参加青海省职工医保,共济对象即家庭成员(仅限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且必须参加我省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哪些情况不能创建家庭共济账户?
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安置人员;享受离休和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待遇人员。
当创建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不足500元)时不能实现共济功能。
3、授权人绑定家庭共济后,家庭成员还可以绑定别人吗?
不可以。家庭共济关系绑定是单向的,只能同时绑定或被绑定1次。创建人完成开户后,可以对已经绑定的家庭成员解除绑定,或添加新的家庭成员。创建人最多可邀请6名家庭成员作为被共济人,被共济人为创建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且必须参加青海省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如何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若共济的家庭成员为参保职工,刷卡(码)时先使用职工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才能使用共济账户;若共济的家庭成员为参保居民,可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直接使用共济账户。
【操作引导】
1、老年人和儿童如何绑定“家庭共济”账户?
创建人可邀请父母、子女作为被共济人,父母、子女必须参加青海省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创建人、被共济人须下载青海医保APP,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儿童可以直接进行绑定。
2、怎么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家庭共济账户的建立采用线上(青海医保APP、自助终端)、线下(医保经办大厅)方式办理。建议参保人员通过实名注册青海医保APP,按操作提示完成共济账户的创建。首先确定创建人和被共济人都已下载青海医保APP,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然后由创建人登录青海医保APP,点击“服务”选择“个人医保”——点击“家庭共济”
阅读并同意《家庭共济承诺协议》
点击“下一步”确认是否创建家庭共济账户
选择受邀人与创建者的关系
填写受邀人信息——点击【提交信息】,接着完成人脸验证,最后点击“账户划拨”——输入划拨金额后点击“提交申请”。
打开并登录青海医保APP后进入服务板块中点击“灵活就业停保”或者“城乡居民停保”,然后按照流程指示办理业务即可。
以下是西宁市为参照,其它地方可进行参考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医院等级为一级:350元
医院等级为二级:550元
医院等级为三级:750元
报销比例为:
医院等级为一级:在职员工报85%,退休员工90%;
医院等级为二级:在职员工报80%,退休员工85%;
医院等级为三级:在职员工报75%,退休员工80%;
温馨提示:年内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三次住院再一次降低50元,报销比例不变,职工医保封顶线为22万。
1、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10%;
2、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比例:10%;
3、口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比例:20%;
4、外地就医患者个人先自付比例:10%。
大病医疗救助
在职职工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55%,医疗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各负担15%;
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70%,医疗机构、个人各负担15%。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转外住院:住院总费用缴纳10%,扣除住院起付线1500元,需自费 、部分负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后,对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标准给予报销,报销比例70%。
农村居民:
1、门诊费:每人每年40元;
2、住院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省级医院500元,市级医院350元,区级医院100元,乡镇卫生院50元;
报销比例:
扣除起付标准、需诊疗自费项目和药品费后:
省级报销60%,市级报销70%、区级报销70%,乡镇卫生院报销90%。
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支出、缴费情况等查询
城乡居民、灵活就业医保暂停、参保
生育津贴、异地就医备案查询
医保业务窗口预约、药品目录查询
v2.0.30版本
优化首页页面风格,优化参保信息、消费信息、缴费信息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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